石狮全面放开回批地房屋登记办证了!经过市委市政府研究,《石狮市已建历史遗留征地后安置地及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出台。
回批地是指政府征收村集体土地后,批给村委会建设福利性住房以安置被征地群众的用地,即征地后安置地。已建历史遗留征地后安置地就是指已经建有房屋的回批地。
本次出台的方案采取依法依规的政策路径,由市政府根据回批地所属村(社区)的申请,报省政府批准后,审核批准以国有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给村(社区)。通过先征收再划拨,使回批地手续能够符合当前法律法规规定,还给回批地其应有的法律和社会身份,破解了回批地办证难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该方案,回批地不动产登记的申办方式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
房屋使用人是回批地所属村(社区)居民又是安置对象的,可以申请按划拨方式登记,不需要缴交土地出让金,但如果房屋建设手续不全,要相应补缴建设规费。划拨的回批地房屋不能买卖转让,未经批准不能出租、抵押,如果以后想随意转让、出租、抵押,就要再申请把“划拨”变更登记为“出让”,同时缴交土地出让金和契税。
房屋使用人不是回批地所属村(社区)居民的,回批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房屋使用人与村(社区)集体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缴交契税、交易税等相关税费后,可以依申请按出让方式登记办证,房屋建设手续不全,也要相应补缴建设规费。出让方式的办证成本较高,但办证后房产就具备全部功能了,不再局限于自己居住,可以自由地转让、抵押,货款额度也比划拨的高很多。
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是群众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案明确了在批准建设规模以内,房屋位于土地一级区26米(及以上)道路两侧第一排的,土地出让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7元缴交;房屋位于其他区域的,土地出让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8元缴交,这个缴交标准和以前的标准基本持平。但如果建设规模超过批准的建筑面积,要根据上述两种不同的房屋位置,对超建面积分别按每平方米818元和每平方米770元收取土地出让金,体现了依规和违规的不同待遇,充分保护守法者的合法利益。(记者 吴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