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卫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辖区医疗机构做好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规范化管理。
据介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卫计部门高度重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工作,将其列入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管理,要求辖区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工作,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按照手术分级管理要求,对医师进行手术授权并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对于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和《福建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在列医疗技术,且经过原卫生部和卫计委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批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程序,在具体时间内完成备案。拟新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和《福建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在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完成备案手续后进行临床应用。
卫计部门相关人员介绍,他们将依据职责,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的监管。(记者 许长财 通讯员 鼓将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