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记者从石狮市经济局获悉,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下达《关于下达进一步促进企业4、5月份增产增效电力奖励资金的通知》,我市协盛协丰(泉州)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等357家企业获用电奖励497.6万元,其中4月份共有209家企业获用电奖励304.26万元、5月份共有148家企业获用电奖励193.34万元。
根据《泉州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规定,为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我市积极落实省政府和泉州市有关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并通过电台、报纸、网络、微信等宣传手段铺开政策知晓率。对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对新建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此次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各承担30%和70%。(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高德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