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我市根据泉州市政府信贷风险防控工作部署和下达的年末防控目标,为突出银行业和企业主体责任,稳妥防控化解信贷风险,推动实体经济有效发展,出台了《石狮市企业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实施方案》。
据悉,该方案的出台其意有二:一是增加信贷投放。推动在石银行业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制定合理增贷工作方案,确保2016年末各项贷款增量较年初贷款余额有所增加;二是降低不良贷款。严格贯彻不良率“只降不升”的部署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完成防控目标。
不良贷款未达防控目标将被约谈
方案规定,对完成下达的防控目标且不良贷款余额控制在防控指导目标以下的银行业机构,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表扬,并在财政性存款以及政府性项目融资合作等方面向其倾斜,监管部门适当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在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对不良贷款率2.5%以上且信贷防控未达到目标的银行业机构,市政府将视情况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约谈该机构主要负责人,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向上级行发函反映情况。
(2)取消当年各类补贴、评优、骨干人员相关奖励资格。
(3)超过2个月(含2个月)未完成目标的,直接调离财政性、公共资金存放。
(4)减少乃至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债权、票据发行承销和信托通道等政府性项目融资以及政府性重点项目合作。
(5)超过2个月(含2个月)未完成目标的,由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管处罚措施。
(6)将信贷风险防控工作情况与该机构本年度监管评级、相关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相挂钩。对年末未能完成金融风险防控目标的银行,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年度履职评价结论按“基本称职”、“警诫”、“不称职”档次评定。
(7)由监管部门区分情况,采取限制性业务开展、限制分配红利、限制或停止市场准入等监管强制措施。
(8)超过3个月(含3个月)未完成目标的,司法部门将介入了解。
积极帮助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增强“造血功能”
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帮扶企业开展自救,帮助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加快办理权证,增强企业“造血功能”预防企业生产经营恶化,督促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同时将信用良好且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纳入我市成长企业库,出台配套政策配合银行机构对企业予以信贷支持。
对存量不良贷款企业,督促涉诉企业放弃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等拖延司法进程,并积极配合法院加快诉讼进程及银行核销、打包转让工作配合银行做好相关工作。对涉嫌恶意逃废债的企业,要联合公安局、辖区派出所等司法部门及债权银行对其进行约谈,督促企业诚信经营,积极面对债务问题,对情节严重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置。对欠债不还,逃避、规避债务的企业(个人)予以曝光,并采取限制出境、高消费等手段予以惩戒。同时,完善企业(个人)信用红黑名单,优化金融公共服务,市金融服务中心构建社会信用、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产业金融对接三大体系,推进市金融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明确了镇(街道)企业金融风险防控目标,企业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将纳入各镇(街道)、职能部门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并作为干部任用选拔的重要依据。对年末未达成防控任务,协调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导致不良贷款持续上升的地方,上级政府领导约谈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对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决策机制和程序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及工作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达到处置预期效果的,予以尽职免责。 (记者 谭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