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狮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了解到,近日,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发文通知,2016年度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相关企业请于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石狮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这项旨在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提高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专利运用工作措施(2015-2017年)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报企业应是泉州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二是申报企业通过转让或许可获得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发明专利,且单项交易额为2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三是申报企业与所转让或许可专利技术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不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也不存在关联交易;四是申报企业所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技术应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技术政策,已经或正在泉州市境内落地实施转化;五是申报企业应是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与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且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此外,同一项交易,企业已获得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不能再重复申报。
据介绍,企业购买专利技术补助资金的补助额度为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每家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记者 杨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