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持续开展中心城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力争从淘汰黄标车、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城市道路及施工扬尘控制等多方面,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确保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年度控制目标。
根据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此前考核通报,石狮市去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8%,即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61天。今年7月25日,石狮市印发了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出的今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确保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0.035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0.061mg/m3,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
据悉,此次中心城区大气染源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及各镇(街道),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重点,形成合力,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上述通知列出了大气污染源专项整治内容具体措施——
加大对黄标车的淘汰力度。每月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绩效考评工作,每周开展至少一次对黄标车的路面联合执法检查;抓好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从检测源头把关排气治理关;梳理尚未淘汰的黄标车清单,催告黄标车车主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对产生油烟的星级酒店、美食街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八七路、子芳路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的路段进行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督促餐饮服务业单位按照国家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实现高空排放,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无照经营且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的,依法予以取缔。开展大排档和烧烤摊综合整治,组织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内占道经营餐饮大排档、烧烤摊的整治工作。
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把好建筑废土运输审核关口,严格审核建筑废土运输路线、时段,加大对市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路段清洗,每天安排两辆洒水车对市区主次干道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洒水;加大路段巡查,对工地出入口垃圾及滴洒漏沙土污染比较严重的路面及时清洗;规范垃圾处置,垃圾收集、运输采用全封闭运输工具,科学调整垃圾运输、中转时间,优化垃圾运输路线,做到日清日运,严厉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
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混凝土硬化处理;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净车上路”。
此外,通知还从工业企业监管、裸露土地绿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等方面,明确了专项整治内容具体措施。(记者 林恩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