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市卫计部门了解到,即日起,我市取消II类项目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项目,但卫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此举大大方便了许多市民。
记者了解到,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2016年6月1日,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制定了《福建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管理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中规定,将许可范围的公共场所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分为I类和II类。I类项目指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共场所:(一)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具备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二)涉及住宿、洗浴、美容美发、游泳等多种服务功能的大型公共场所;(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确立为重点项目的公共场所。
II类项目指除I类外的新、改、扩建的公共场所。
为方便群众,我市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决定I类项目仍实施预防性卫生审查。公共场所建设单位或经营者进行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向管辖的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而II类项目不实施预防性卫生审查,但卫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从而保证我市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场所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保障群众健康。(记者 许长财 通讯员 彭将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