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经集体讨论,石狮两家未取得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的机修厂,被依法各处以2万元的罚款处罚。
上个月中,交通执法人员在永宁港边一工业区例行巡检时,发现邱某和手下员工正在自己经营的机修厂内,对一辆牌号为闽C×××70的小车进行机体漏水维修。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有三张维修费用收据,上面明列着维修的车牌号及项目,总额1095元,证明该机修厂有在经营。而据邱某自己坦白,当时现场车辆的维修,双方商议好总的维修费用是1500元,待修理完后取车时收取。但他却拿不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邱某及另一家同样无经营许可的非法机修经营者,各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处罚。这也是今年来,交通执法部门对非法机修经营者开出的首次罚单。(小康 通讯员 期彬 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