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石狮市印发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力争通过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产业布局与转型升级、能源结构调整等举措,确保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0.035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0.061mg/m3,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
去年“好天气”
一年共有361天
据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此前考核通报,石狮市去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8%,即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61天。优良天数指的是,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0.009mg/m3、0.025mg/m3、0.061mg/m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905-1996)的二级标准;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年均值为53,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今年按“新标”
确保90%“优良”
今年,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在全国实施。新标准中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即AQI),参与评价的污染物,由旧标准(API)的三项,增加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2.5、PM10、一氧化碳和臭氧等6项。
“考核课目多了,‘考卷’的难度增加了。”市环境质量监测站负责人预计,实施新标准后,石狮市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数值会下降,但这并不表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而是新标准更加严格,评价空气优良率的“门槛”提高了。
上述方案中将今年空气质量优良率目标定在90%以上,但确保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
燃煤锅炉整治
年底前完成75%
上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工作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首当其冲。据悉,我市将通过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加快淘汰落后锅炉、加大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力度、推进燃料结构调整和大力推进集中供热等主要手段,推进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年底完成整治任务的75%。
同时,方案要求巩固大堡、伍堡、锦尚染整集控区集中供热成果,并逐步覆盖到集控区周边地区。鼓励支持其他行业企业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继续开展鸿山热电厂一期工程热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年底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施工;神华福能发电有限公司应稳定运行已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设施,确保达到相应排放要求。
淘汰黄标车
今年任务1747部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大气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今年按照泉州市下达任务,我市年底前需要淘汰1747部黄标车。
方案要求,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合格标志,环保标志核发率不低于80%。加强机动车“绿标区”监督管理,强化对黄标车违法通行、尾气超标等违法行为的现场执法。抓好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从源头把好排气治理关。需要提醒的是,违规进入“绿标区”的黄标车将被记3分、罚款150元。(记者林恩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