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石狮法院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他是新疆自治区维吾尔族人肉孜。肉孜在新疆通过微信向在我市经营服装批发生意的施某订购T恤,并支付款项3万元。在收货时,肉孜发现货物款式与双方之前说定的不同,经协商后他将货物退还给施某,但施某迟迟不把3万元货款退还给他,甚至连电话也不接。于是,肉孜与他的伙伴不远千里从新疆来到石狮,发现施某的店虽还经营着,人却不见踪影。情急之下,肉孜来到了石狮法院寻求帮助。
“肉孜的家远在新疆,普通话又不是很熟练,且只有汇款凭证等简单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并不清楚,如能调解效果最佳。”石狮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谢清限了解具体情况后,立即与凤里街道派出所取得联系,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顺利找到了施某,并分别对双方进行劝说。经调解,施某现场支付了2万元,并承诺到9月份支付剩余的1万元。前后仅几个小时,该案就得以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肉孜对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十分感谢。
“这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买卖案件,但肉孜是少数民族,我们多做一点点把案件处理好,可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这不仅可为我市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出力,也能为我们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做微薄贡献。”面对肉孜的感谢,谢清限如是说。(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王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