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因没钱回家过年,在石狮打工的陈某伙同老乡姜某半夜潜入一家手机店,盗走106部手机及6000元现金。后公安机关在贵州抓获陈某,陈某假装带公安人员上山寻找赃物时趁机脱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去年9月,陈某再次落网,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石狮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陈某因犯盗窃罪、脱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今年40岁的陈某,贵州江口人。17岁开始外出打工,2001年曾因盗窃罪被惠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陈某来到石狮打工,但收入甚微。2004年春节,陈某因手头拮据,买不起车票,无法回家过年,经老乡姜某(另案处理)提议,去偷手机来卖以赚取回家的路费。两人于2004年2月3日凌晨,雇了一辆摩托车来到祥芝镇祥宝路,用事先准备好的老虎钳,撬开被害人蔡某经营的手机店后门。
“手机店里没有东西,只有一个保险柜,我们就把保险柜扛走。”据陈某供述,他们把保险柜搬到附近一空地上,撬开后一数里面有106部手机,还有6000元现金。天亮后,他们立即买票回到贵州,陈某负责保管手机,姜某负责保管6000元现金。回到贵州后,陈某偷偷留下10部手机,其他的手机都被卖掉了。同年2月24日,陈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当日下午,陈某假装带领公安人员到山上寻找剩余10部手机时,突然跳下山崖逃跑了。直到去年9月14日,陈某在贵州铜仁市火车站被抓获。
(记者郑秋玉通讯员王顺玲支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