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醉驾入刑后,石狮市醉驾案件数一直居高不下,位列刑事案件之首。昨日,记者获悉,为严惩醉驾犯罪行为,同时进一步体现宽严相济原则,石狮法院决定提高醉驾缓刑条件,即酒精含量在160ml/100mg以下或可适用缓刑,该条件适用于从2016年6月1日起新发生的醉驾犯罪案件。
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l/100mg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记者从石狮法院了解到,自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该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4147件4147人。其中,2011年受理81件,2012年受理415件,2013年受理1213件,2014年受理761件,2015年受理1250件,2016年至今受理433件。
面对居高不下的醉驾案件,根据泉州中院《关于审理“醉驾”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石狮法院决定提高醉驾的缓刑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酒精含量从原来的180ml/100mg降低为160ml/100mg,也就是说行为人的酒精含量在160ml/100mg以下才有使用缓刑的可能。(记者郑秋玉通讯员程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