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打击毒品犯罪行为,近日,石狮法院召开毒品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四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在宣判会上,记者获悉,近年来我市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今年上半年,共审结涉毒犯罪71件112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51人,对涉毒犯罪分子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宣判:四名贩毒人员获刑最高刑罚15年
今年22岁的施某奇,晋江人。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间,被告人施某奇先后三次在晋江市深沪镇华峰村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30克给林某。同年11月15日下午,公安人员在晋江抓获施某奇,并从其身上及住处扣押了9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及1.7克氯胺酮。经鉴定,被扣押的毒品分别检出甲基苯丙、氯胺酮成分。
经石狮法院审理认为,施某奇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当日上午,石狮法院还宣判了另外三起涉毒案,被告人王某梅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徐某林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林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数据:上半年审结涉毒犯罪71件112人
据了解,2016年上半年,石狮法院审结涉毒犯罪71件112人,其中,贩卖毒品案50件,判处刑罚75人,同比下降29.58%,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51人,占68%;非法持有毒品案2件,判处刑罚3人;容留他人吸毒案19件,判处刑罚19人。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6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的4人,同比增长25%。
“自2010年来,单从毒品犯罪案件审结的数量和涉案人数上看,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石狮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涉毒案件的受案数一直居高不下,仅次于醉驾犯罪,位列刑事犯罪第二位。
为打击毒品犯罪行为,石狮法院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毒品犯罪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坚持“数量+情节”的量刑标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重刑率远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对于贩毒次数在3次以上或向3人贩毒的,不论毒品的数量,一律坚决在三年以上的量刑。对贩卖海洛因、冰毒毒品数量在50克以上的,坚决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没收财产。
针对我市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泛滥的情况,只要符合构罪标准的,一律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判处;对毒品犯罪分子从严掌握缓刑使用条件,将毒品犯罪缓刑规定只适用于少数且具有坦白、自首、立功及身患重病等有悔改自新的犯罪分子,其他一般原则上不考虑适用缓刑。(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程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