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许多朋友的微信群里,传播一则“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延长一年,使用期限截至2017年6月30日”信息。

广角君的朋友圈里许多人都按捺不住内心的喜悦纷纷转发求证:


而打开这篇文章的正确方式是这样的:

哦!原来是2014年石狮日报报道的!
距离现在已经是过去大概两年的梗了!
看来文章的内容是真实的,
那么问题来了?
泉州中心市区超标电动车真的过渡期延长一年吗?
答案的当然是
你想得美!

昨天晚上,
暴雨雷霆出来辟谣了:
经核实,该信息是2014年10月23日刊载于《石狮日报》的报道,是指泉州中心市区以外县(市、区)的“超标电动车”可过渡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
嗯,没错!这就意味着泉州中心市区“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截止时间是2016年6月30日,并不存在可过渡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
广角君不得不佩服那些“断章取义”的主们啊~
这电动车风波是时候该平息了!
小伙伴们不要再传谣了哦,
不然警察蜀黎可是会找上门的!
那么你还在为上哪里买电动车的发愁吗?
响应政府号召,
合标电动车骑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