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狮市政府日前发布的通告,我市将从2016年6月27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而在此之前依法受理申请并颁布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据介绍,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我市于去年启动相关工作,并设立了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其职责主要是:依登记要件及程序负责土地、房屋、林地、海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先登记、查封登记、其他登记及发证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根据近日发布的通告,从2016年6月27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目前,其业务受理范围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林权、地役权、海域使用权等。同时,自2016年6月27日起,市农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别停止受理林权、海域使用权登记业务,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市农办负责办理,待另行通告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记者林春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