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启动,标志着该市开始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今后,石狮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不再发放、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据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机构代码制度实行改革。自今年1月1日起,各登记管理部门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近日,石狮市启动市直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此次申报对象为石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合署办公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石狮市人大机关、石狮市政协机关;石狮市委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八大民主党派;石狮市人民法院、检察院;由国家局授权登记的气象系统单位;各乡镇(街道);其他需要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单位。申报工作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 (许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