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渔区海域非法捕捞海产品共计8886斤,6月22日下午,被告人蔡某群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提起公诉,石狮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46岁的蔡某群,石狮人,是一位渔民。经过多年的发展,拥有闽狮渔0659*(主船)、闽狮渔0639*(副船)组成的双拖渔船。据公诉机关指控,在今年4月30日下午5点,蔡某群指挥上述两艘渔船从祥芝中心渔港出发,行驶到北纬24度20分、东经119度12分附近海域,使用拖网由北向南在禁渔区内捕捞海产品。
在庭审上,蔡某群供述称,两艘船共放置4张网具,有26位作业人员在禁渔区海域非法作业,前后共放了5次网,捕捞的渔获物主要以巴浪鱼为主,还有一些其他杂鱼。5月1日10点半,正在非法作业的他们,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清点、称重,共捕捞渔获物270盘,重量为8886斤,非法获利5810元。
昨日下午,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并当庭宣判,蔡某群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赃款5810元,上缴国库。(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陈莉莉 支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