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获悉,摩托车报废手续的便捷,以及交警部门对报废车辆违法上路查处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市民主动将废弃、过期的摩托车送到报废回收点报废。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6月20日,摩托车报废数量已达353辆。
近年来,石狮摩托车拥有量逐年攀升,一些老旧的摩托车也在车辆的更新换代中被逐步淘汰,或者闲置。但因为报废手续繁杂、麻烦,石狮极少有市民会主动申请报废摩托车。针对此,市交警大队主动作为,经多方联系、协调,在去年5月份,两个摩托车报废“回收点”终于落户石狮,大大方便市民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据统计,在2014年,石狮无一辆摩托车申请报废,去年,摩托车报废数量达200多辆,而今年半年时间,摩托车报废数量即成倍增加。
摩托车未依法报废会带来不少社会问题。一方面,有的车主觉得“废弃可惜”,便将车子转手卖给他人。这类摩托车安全性能差,存在不小的交通安全隐患,而且往往都是未年检、无交强险,甚至是无牌照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会给事故理赔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另一方面,一些市民让这些废弃的摩托车“自生自灭”,占位不说,也给环境卫生等工作造成麻烦。所以,对于应报废而未报废的车辆,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对无年检、报废车、无牌车等依法严查严治。
据介绍,应报废的摩托车如果未依法报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石狮摩托车报废“回收点”有两个,分别设在石狮宏德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隆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地点均在八七路花园城路段,要申请报废石狮籍摩托车的市民,只要持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要报废的摩托车,到位于石狮两家报废服务点即可办理,申请报废的补贴标准是每辆50元。(记者 林春凯 通讯员 颜顶瑞 许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