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犯罪,对家人就是最大的伤害,所以我们要学好法律知识,这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保护。”“这种零距离的体验方式,让孩子们走出课堂,学习法律知识,领悟自由的宝贵,这是在书上难以学到的,更是一种非常难得的经历。”“参加今天的活动,我感触很深,这对小孩子在增强守法意识、养成良好习惯有很大的帮助……”日前,在石狮市看守所的一场交流座谈会上,石狮鹏山工贸学校的学生、老师以及家长们纷纷发言。
是什么让他们感触如此之深?这要源于石狮市检察院牵头开展的“青春成长法护航”专题法制教育活动。

陈林参加“青春成长法护航”专题法制教育活动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源头预防是关键。”石狮市检察院代检察长陈林说:“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令人痛心的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家庭教育的缺位和社会监管的弱化,导致部分未成年人走上歧途,个别人还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因而关口前移、提前预防是重中之重。”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2012年6月便率先在泉州市检察系统挂牌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联合市关工委、文明办等15个部门成立“石狮市未成年人帮教中心”,创新过渡性安置、合适保证人、推动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司法服务工作等多项工作机制,打造“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等,赢得了各界的高度肯定。
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该院持续发力。4月27日,该院联合市教育局、关工委等部门联合启动“青春成长法护航”专题法制教育活动,以市检察院帮教中心为载体,结合“检校共建”机制,开展“八个一”法制课程“套餐”,采取“特殊化”全新宣教方式,将普法宣传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效结合,用法治引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为什么要守法?青少年如何维权?”专题法制教育活动启动当天,该院检察官便结合生动的案例,为学生和家长们上了一堂题为《青春法则》的法制课。
随后,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吴志坚带领学生们走近了石狮市看守所。“大家看一下,高高的围墙外,围着高高的铁丝网,里面就是关押犯人的地方了……”吴志坚为大家详细介绍了看守所的情况,并通过视频向学生们展示了号房内的真实生活。
“大家早上好,我是来自石狮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方某……”当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方某走上讲台现身说法的那一刻,大家感受到的只有震撼。
2012年,年仅18岁的方某辍学带着一个学期的学费来到石狮开始打工之路。虽然是在一家服装厂做杂工,但方某分外珍惜,生活也过得安稳平静。然而好景不长,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喝醉了的方某在朋友的怂恿下吸食了“冰毒”并上瘾,很快把挣来的钱挥霍一空,走上以贩养吸之路,也最终让自己失去了自由。
“当我在里面的时候,有时非常想念我的爸爸、妈妈和家人,我对以前做过的事感到无比的后悔……希望大家以此为戒,不要走错人生路!”方某最后的劝诫,让现场学生及老师、家长们陷入了沉思。
经过了一堂法制课、一次参观羁押场所以及听取罪犯现身说法,法律意识走进了在场的每个人心中。此时现场学生及老师、家长们百感丛生,于是有了开头交流座谈会上的一幕。
这仅是该院“青春成长法护航”专题法制教育活动的一个缩影。“‘八个一’法制课程‘套餐’,即一场军事训练、一堂法制课、一次参观羁押场所、一次观摩庭审、一次爱国教育、一次义务劳动、一次心理疏导、一次交流座谈。”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负责人介绍,这个“套餐”为青少年们“量身定做”,涵盖心理、行为、生活、学习等各方面,让青少年真正从中受到教育,远离犯罪、健康成长。“法制课程‘套餐’既丰富又营养!”体验过该“套餐”的学生、家长们对此赞不绝口。
除了教育课程“套餐化”,该院还在宣教体系“系统化”、专题活动“常态化”、活动目的“警示化”上做足文章。将全市全日制大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均纳入宣传教育体系,实现了“点对面”宣教,并结合全日制教育活动的学制、寒、暑期安排,实施宣教“常态化”服务。同时,通过让参与培训青少年感受犯罪后失去自由的悔恨、不当行为可能对自己的身心造成的不利影响、户外体力劳动比之安坐于课堂内上课的艰辛等,警示参与培训青少年珍惜眼前的美好,主动拒绝外界各种不良因素。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将把‘青春成长法护航’专题法制教育活动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筑牢预防防线,撑起法律绿荫,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陈林掷地有声地说。(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