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海渔〔2016〕18号)。

各级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负责辖区内渔业船员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
(一)省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海洋渔业船舶一级驾驶人员、一级轮机人员、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证书以及远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其中,海洋渔业船舶一级驾驶人员、一级轮机人员、电机员证书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具体工作由沿海各设区市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沿海各设区市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海洋渔业船舶二级驾驶人员、二级轮机人员证书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
(三)沿海各县(市、区)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三级驾驶人员、三级轮机人员、助理船副、助理管轮、海洋机驾长证书和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十八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
(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九条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申请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
(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
(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第二十条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考试应当符合以下资历条件:
(一)初次申请:1.申请助理船副、助理管轮、机驾长、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职务船员证书的,应担任海洋渔业普通船员工作满24个月;2.申请内陆二级船副、内陆机驾长证书的,应担任内陆渔业普通船员工作满24个月。
(二)申请证书等级职级提高:持有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并实际担任该职务满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