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欠下月供,将“黑手”伸向朋友,谎称能替朋友购买到低于市场价2万元左右的同款新车,成功诈骗5.8万元。日前,石狮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27岁的刘某,安徽蚌埠人,是两个孩子的爸爸,有吸毒史。在老家开了一家投资公司,曾在安徽、厦门汽车公司做过业务员。据刘某供述,他和受害人王先生既是老乡,又是朋友。去年7月27日,两人在聊天时,刘某得知王先生要购买一辆大众朗逸1.4T轿车,并从他口中得知具体配置参数。因自己做过汽车销售工作,刘某就和朋友一起去晋江4S店咨询,得知整车15.2万元的市场价。后刘某根据4S店提供的配置,谎称自己电话咨询过老家车行,同款车型相同配置的市场价格为11.8万元。
面对刘某给出的“优惠”价格,王先生决定找他买车。据王先生陈述,刘某先让其支付5.8万元的首付款,其中2.8万元是预付款。但因资金紧张,王先生就先支付1万元,几天后又付了1.8万元。同年8月1日,王先生又以订金的方式支付了2万元。后来,刘某又因其儿子满月要办酒席请亲戚,继续让王先生将剩余款项补齐。
但经过上述几次付款后,王先生一直没有接到关于看车或提车的通知,他开始有些怀疑。为打消朋友的念头,刘某从网络上下载“上海大众系类汽车买卖合同”文档,并让王某签字。王先生签完字后,又打了1万元给刘某。可几个月过去,王先生依旧没有接到提车的通知,刘某也联系不上了,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石狮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陈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