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经研究,决定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共65项,其中,行政许可41项、公共服务事项24项。这是记者6月16日从市政府办获悉的。
此次调整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和泉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而进行的。本次调整的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共65项(行政许可41项、公共服务事项24项),其中:行政许可增列19项、取消4项、调整18项;公共服务事项增列5项,取消10项,调整9项。调整后,市直29个部门保留行政许可304项、公共服务301项。
据悉,行政许可取消的4项为: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县级农村屠工的资格认定、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核发。公共服务事项取消的10项为: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初步审核;助产技术服务专业人员资格认定技能考核;施工合同备案事项;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经营申请的审核转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变更地址的审核转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变更名称的审核转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变更法人的审核转报;申请及变更律师执业证初审;律师所设立初审;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章程、合伙人、负责人变更登记。
市政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整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衔接、承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取消、下放和调整的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对于取消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不得变相保留;对于上级下放(含委托)的事项,要及时承接到位,编制新的运行流程图;对于调整的事项,要及时转变管理方式。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调整后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应纳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并根据审批提速的要求,及时将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记者 许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