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16日讯 昨日,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台《石狮市台风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修订)》,明确在规定时间之前返港或就近避风的,将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为:主机功率61~199马力的奖励500元/次;200~599马力的奖励1000元/次;600马力以上的奖励1500元/次。生产性渔业船舶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返港或就近避风的,有一次行为取消一次奖励金;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取消年度奖励金;台风警报解除之前,擅自出海的,取消年度奖励金。
此外,渔业船舶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返港或就近避风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质和情节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都记者 李昌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