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市区濠江路前坑路口“未礼让行人”抓拍系统正式启用。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记者了解到,当天,共有221辆汽车因未礼让在斑马线上通行的行人而被抓拍,未礼让行人的行为被抓拍,将被罚100元、记3分。(详见6月3日《石狮日报》三版)
石狮“未礼让行人”抓拍系统正式启用首日,就抓拍到221辆“失礼”的汽车,这个数据挺惊人,而且只是在一个路口。石狮在“不礼让行人”处罚上动真格,应当点赞。但值得一提的是,随着这一抓拍系统未来的推广使用,也应关注“行人闯红灯”现象。
长期以来,行人在路上一直处于弱者的地位,行人的路权也一直不被机动车驾驶员所尊重,以至于机动车在斑马线横冲直撞成了一个“理直气壮”“理所应当”的事情,也成为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本报记者此前的调查也显示,“抢行”多于“礼让”,部分路口甚至无法见到主动停车礼让行人的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过道路,应当避让。也就是说,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属于违法行为,早已有了明确的法理依据。然而,各地的处罚尺度不一,取证难度也较大,有的城市处罚,有的城市不处罚,这在客观上给人一种错觉,就是“礼让行人”好像是个软规定,导致司机存在侥幸心理,法律的权威性被消解。此番,石狮试水“未礼让行人”抓拍系统,并且坚决处罚到位,不得不说是交通执法上的一次进步。
话说回来,所有马路上的交通参与者都要有其约束性和基本规范。据笔者所见,目前使用抓拍系统的濠江路前坑路口是一个无灯控路口,车辆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于法于理毫无争议。那么,在灯控路口呢?出现行人闯红灯的现象,机动车怎么办?当然还是得让!毕竟对人对己都是安全保证。但这里就容易出现法律争议,发生交通事故也极易出现争端。毕竟,法条规定用的是“应当行”,而非“必须让行”的无条件规定。
笔者无意去讨论法条的不够细化与准确,只是想提出“不礼让行人”与“行人闯红灯”应两罚并重这一观点。“行人闯红灯”、“中国式过马路”等交通不文明现象同样比比皆是,斑马线上的文明,需要人人参与,既有机动车亦有行人,处于交通弱势地位的行人一方,应当得到“礼让”,但切不可“得礼”不饶人而恣意妄为。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一样,“行人闯红灯”同样需要行人自律,需要部门规范。
(吾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