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日从交建行政审批窗口获悉,截至5月份,今年已有384辆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其《道路运输证》在年审时被注销。根据上级文件,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其《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5日后的,一律提前至12月15日并于当日注销。
根据泉州下达的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2016年淘汰的是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营运黄标车,石狮的任务数是610辆。截至目前,已有384辆被注销了《道路运输证》,任务完成超六成。
因为需要人工在系统里注销,且《道路运输证》年审有个有效期,因此,泉州交通委下文,对于2007年底前机动车注册登记为营运黄标车的,如果其《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5日前到期的,到期之日即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如果其《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5日后的,全部提前至2016年12月15日并于当日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此外,如果是已注销《道路运输证》的、未灭失的营运黄标车,应按规定交售给泉州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去年,我市已经出台规定,提高营运黄标车的环保及综合性能的检测频度,要求每季度即需检测一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且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一律评为不合格。而对未取得绿色环评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的,交建审批窗口一律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及不予办理该证的年审手续。与此同时,暂停办理营运黄标车“营转非”的变更手续。凡是单位、个人拥有营运黄标车的,更新营运车辆时必须报废原有黄标车。(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卢彰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