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20日讯 昨日,石狮市府办印发《石狮市火锅餐饮场所气改电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今年年底,石狮全市范围内火锅餐饮场所停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电磁炉等清洁能源。
同时,对今年完成“气改电”的火锅餐饮场所给予财政补助。具体补助措施为:经营餐桌1~10桌(含10桌),给予经营业主一次性补助3000元;11~20桌(含20桌),给予经营业主一次性补助4000元;21桌以上,给予经营业主一次性补助5000元。
按照方案要求,对申请“气改电”的火锅餐饮用户用电申请流程进行简化。同时,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火锅餐饮经营场所审批监管,纳入办理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和年审业务及日常管理中,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一律不予审批登记。全面排查星级酒店,要求全部使用电磁炉等安全可靠清洁能源,并将星级酒店餐饮场所性列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
此外,具体资金补助需携带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单、缴费发票等资料,前往石狮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燃气管理站)办理,或拨打电话88730189咨询。(海都记者 李昌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