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可根据文件精神申请稳定岗位补贴……”近日,记者从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获悉,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在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中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该中心根据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简称“稳岗补贴”)所需条件,对申请2014年度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的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公示后,共有13家企业符合领取资格,补贴金额88.74万元。
根据《泉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市所有企业只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便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分别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都可以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办理申请手续,申请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据了解,稳岗补贴政策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承担稳定就业的责任。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一个年度内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次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超出时限申请的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具体申请方式为: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蔡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