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抵押房产向银行贷款280万,后因资金断裂偿还不上,夫妻双双失联,而房产在执行阶段,遭遇案外人多次不履行。5月10日,石狮法院联合多部门对执行标的额为282.8万的涉案房产实施强制执行,将屋内财物迁出至指定地方。
当日上午,记者跟随执行法官来到位于福辉路158、160号的执行房产处。该房产是一幢钢筋混凝土结构的8层商住楼,建筑面积1087.35㎡,土地使用权面积111.9㎡,建成年份为2001年。在执行现场,法官们先是逐层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对反锁的屋门,邀请锁匠开门进去,并摄像拍照取证,再由工人搬运至指定位置。整个执行过程,在检察院监督,辖区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等部门协助下开展,直至当晚7点多,才暂告一段落。
据了解,房主林某与妻子李某因生意需要,二人于2012年5月3日向石狮某银行签订个人授信额度借款合同,夫妻俩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次年成功从银行贷款280万元,并约定偿还期限,银行依约发放相应贷款。到了2014年,因夫妻二人资金出现问题,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无法及时偿还,银行多次催促,均无法依约还款。2014年6月10日,银行向泉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定书显示,双方解除合约,夫妻二人偿还280万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等,合计执行标的282.8万元。经银行申请,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石狮法院执行。该院先是对房产进行查封,并以407.56万元的评估价进行司法拍卖,最终被王先生以366.8万元成功拍下,并成功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将林某和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执行法官介绍,他们在执行过程中发出公告,责令涉案房产的住户迁出房屋,交予买受人王先生,但遭遇被执行人父母等案外人多次无视,几番工作下来,依然拒不履行。(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林木扬 洪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