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提升物流运力又来新政策。根据日前下发的《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实业强市八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对首次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为3A、4A、5A的我市物流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通知》明确,对首次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为3A、4A、5A的我市物流企业(包括带级别新引进的物流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予以补差奖励。
我市物流企业获批国际快递或对台海运快件业务的,予以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独立核算公司、在石湖港国际快件监管中心清关的,根据石湖港海关数据,对年度进出口国际快件按0.2元/千克的标准予以补助;通过石狮本地口岸进出口的国际快件,在上述补助基础上按0.1元/千克的标准追加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局、商务局、财政局)
对车船购置税在我市缴纳的车辆、船舶,分别按以下情况予以补助,享受补助的车、船籍五年内不得迁出我市:①对当年度新购置牵引车总价在20万元(含)以上、4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购置价格(不含税价)的10%、15%予以补助;购置配套挂车且牵引车与挂车比例在1:2(含)以上的,按3万元/辆挂车的标准予以补助。②对新增运力达1万载重吨(含)以上、2万载重吨(含)以上的航运企业,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运力规模首次超过10万载重吨的航运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