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进一步将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日前对2016年残联扶助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就学工程业务工作进行了适当调整: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补助对象:残疾人;列入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的子女或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如遇自然灾害或患重大疾病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的子女。相关补助标准如下:
1.对考取并就读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给予每人每年在校期间1000元的助学补助;
2.对考取并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的,给予每人每年在校期间2500元的助学补助;
3.对在本市外特教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残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在校期间1000元的助学补助;
4.对参加电大、远程等非全日制毕业的,给予大专学历3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5000元的一次性助学补助;
5.对参加自学考试单科成绩累计每合格5门的,给予1000元的助学补助。(记者 欧润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