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精神,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凡举报石狮法院决定拘留的失信被执行人[石狮法院执行措施预警系统http://www.ssfy.gov.cn/12368]的位置,协助我院实际拘留到人(自然人的,为其本人;单位的,则为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举报人奖金,已被石狮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并正在执行的除外。
一、举报方式如下:
上班时间拨打石狮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电话:0595-83283110,告知被执行人位置信息,并提供举报人身份信息。
二、奖金给付方式:
由石狮法院另行联系举报人给付。
三、其他事项
石狮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点击进入石狮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搜索主页,可按姓名搜索石狮法院已曝光/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现已实现按姓名|名称|地市|镇办|村居|道路等方式分类)
*输入8位数当月日期,如20160101(严格格式,如含0,不能省略),系统将自动反馈当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仅提供即日起前6个月数据**
公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错误纠正:
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申请删除: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