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企业也要讲究“环境信用”!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获悉,我市通过实施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登报承诺、绿色信贷、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等制度,提高企业环保诚信和法律意识,经过多年努力逐渐形成环境诚信制度化体系。仅近三年,有34家环保违法企业登报承诺,173条环保信息抄报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
违法企业登报承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泉州市是福建全省第一个实行环保登报承诺制度的地区,石狮市环保部门依据环保登报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发生在本市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行为);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和弄虚作假排放污水的,部分或全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等水污染违法案件;给予5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案件”,责令企业(当事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检讨并承诺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环境保护设施。三年来,累计督促34家环保违法企业在《石狮日报》上向社会检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环境违法上“黑名单”,银行贷款一票否决。绿色信贷制度是国家将环保调控手段通过金融杠杆来具体实现的重要举措,通过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对环境违法企业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有效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解决环境瓶颈问题。每月5日前,市生态环保局将上月本辖区内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和个人环保奖惩信息上报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同时抄报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建立企业和个人环保信息共享机制。三年来,累计报送173条环保信息。
深化政务公开,增强环保行政透明度。市生态在局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三个专栏,定期维护更新网站内容,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受理及决定信息,以及我市国控、省控污染源名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调阅统计数据,环境监察(含行政处罚、信访投诉、排污费缴纳)、环境应急、污染防治等信息。此外,每周一在《石狮日报》刊登一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满足群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
“环境诚信光靠呼吁是不够的,环境诚信需要有法律条件来约束,从而激发企业生态自觉。”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化环保领域监管,推进环境诚信制度化建设,也是落实“质量石狮”战略、构建诚信社会的具体体现。(记者 林恩炳 通讯员 蔡金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