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学校说我在法院有案件未解决,不让我孩子报名。”日前,被执行人高某着急地来到法院反映,其孩子无法报名某私立学校。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施某与高某因为合同纠纷诉至石狮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高某应分两期支付施某土地转让款27万元。因高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施某于2014年8月14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高某未到法院履行付款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高某为孩子报名的学校系高收费私立学校,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禁止的高消费之一,因此学校拒绝高某为其孩子办理入学手续。
据了解,今年7月,最高法院发布新修改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表示,“老赖”禁止以下几种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公示惩戒制度已成为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已经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石狮法院相关负责人建议,被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应主动到法院解决并申报财产,不要让失信影响自己的工作生活,影响子女的学业。(记者郑秋玉通讯员鄞志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