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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泉州市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第一期)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 2021-02-24 18:25 http://www.mnw.cn/

  2021年,泉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坚决整治商业营销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医疗、药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中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喜庆热烈、严肃庄重、团结奋进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望各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案件1:泉州鲤城牙博士口腔门诊部(有限合伙)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在多个微信公众号上“领取看牙消费券”的商业广告中含有口腔诊疗、种植治疗、牙齿矫正等内容的医疗服务。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发布上述医疗广告未经有关部门审查,且实际核销的消费券与广告内容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8月,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和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2万元。

  案件2:晋江绿环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标题为《投诉销量比全网最低BEIJING-EU系列勇夺质量冠军》汽车广告中,含有“隔绝新冠病毒吸附的飞沫”“即使在疫情期间也能保障用户的健康出行”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7月,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处以罚款。

  案件3:福建泉州久菱卫浴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开设的网店上发布含有“实用专利 700000次测试”等内容的水龙头销售广告。经调查核实,该款水龙头并未取得专利,当事人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0年12月,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案件4:泉州闽兴致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酒类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天猫平台旗舰店销售高粱酒的页面发布含有饮酒动作视频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酒类广告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2020年10月,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违法广告行为依法处以罚款。

  案件5:泉州广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贬低其他房地产商品房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售楼部大厅发布含有“广XXXX府 105㎡ 厨房角落采光较差 阳台小 不实用 公摊22-24%,得房率低……采光不好,格局较差”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的商品房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9月,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

  案件6:陈恩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烧烤店招牌上发布“苏厝桥头烧烤 CCTV央视合作伙伴”等虚假内容的广告,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12月,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虚假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案件7:骆椴鹏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开设的网店上发布男士内裤广告,广告中含有“尿频,尿急三天大好”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11月,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

  案例8: 丰泽欧菲医疗美容门诊部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分别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内容不仅未按卫健部门核准的内容发布,而且存在擅自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及使用女性裸胸图片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等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2021年1月,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其广告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2.5万元。本案中,当事人还因其他商业虚假宣传行为被另行处罚20万元。

原标题:2021年泉州市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第一期)
责任编辑:连培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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