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2日讯(闽南网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吴文霞 郭云霞)电动自行车拉到宾馆内充电,宾馆工作人员因未制止这一违法行为,被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开出罚单。
近日,泉州市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位于泉港区后龙镇坑仔底村的一家宾馆,一楼大厅处停放着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据消防救援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管理单位存在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大队依法依规对该宾馆开出行政处罚单,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发生火灾的事件频频高发,对此,消防提醒,电动自行车线路老化,在充电时如果发生短路,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火灾。所以市民要在规定地点停放电动自行车,科学、规范地充电,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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