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当前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关键期,且清明将至,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区政府决定从3月26日至4月15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田埂、造林炼山、祭祖用火、爆破等)。凡违反本通告的,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2022年3月25日
德化牛母岐层林尽染五彩斑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德化:当千年窑火搭上AI快车2026-03-30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泉州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