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泉港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助力辖区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该意见适用于在泉港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有效期至2020年2月15日。
B2C企业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50、100、300万元,分别奖励1、3、6万元。企业带动本地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20、50、100万元,分别奖励2、5、10万元。
老字号、“三品一标”等企业网上年销售额首破500、1000万元,分别奖励5、10万元。网络零售品牌企业,在我区注册且网上年销售额超500、1000万元,分别奖励5、10万元;新引进(注册)且网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奖励12万元。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网上年销售额300~500、5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10、15万元。电子商务示范创业园使用面积超4000平方米且入驻企业超25家、使用面积超6000平方米且入驻企业超40家,分别奖励20、30万元。
电商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每个标准展位补贴1万元。对我区的代运营电子商务企业,帮助本地企业网上年销售额超200、500、1000万元,分别奖励2、5、10万元。(记者 刘怡敏 庄学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