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泉港区安监部门以推行书面函询的方式,关口前移、主动提醒,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函询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未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未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未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等问题,在尚未造成损失或较大影响的情况下,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发出书面函询。
相关负责人表示,安监部门通过开具提示函、警示函、告诫函等方式,有效推动企业依法依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大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讯员黄雪娇刘泽阳记者张文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