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侧翻起火 烧烤沈海高速过坑高架桥”追踪
昨天,洛江法院开庭审理宋某的交通肇事案。去年6月,他驾驶油罐车,在324国道过坑路段沈海高速高架桥下侧翻爆炸,火烤高速,造成高架桥部分拆除重建,并一度大大加剧附近交通压力。
法庭上,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宋某所在的福建省实华运输有限公司已承诺承担损失。
【回放】油罐车侧翻起火烤高速
去年6月26日凌晨4点35分许,324国道洛江万福路口,沈海高速过坑高架桥下,一辆载有21吨汽油的油罐车侧翻爆炸,大火烧上高架桥。当时,消防部门出动10多辆消防车,80多位官兵灭火。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司机宋某交代,当时他运送汽油从泉港开往泉州市区。事故发生后,他挥拳砸碎驾驶室的玻璃后逃生。
大火造成过坑高架桥第二联的部分跨梁板及桥墩严重烧毁,必须拆除重建。沈海高速泉州至惠安段也因事故封闭,造成国道324及安吉路、泉州市区坪山路等路段大堵车。到去年12月,高架桥才重建完成,取消相关交通管制。
【庭审】被诉负全部责任 司机请求轻判
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公诉方称,宋某未能确保安全行驶,致车辆左前轮碰撞设置车道分界线上的水泥警示墩后,向右侧翻起火,导致事故发生。肇事车辆经过鉴定,车况正常,并不存在安全隐患,宋某在驾驶前也没有饮酒,他对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宋某在法庭上称,事发时,天正下着雨,视线不好,他没有看到车道分界线上的水泥警示墩,所以才撞了上去,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闯下大祸。事发后,他留在现场报警并协助灭火,如实交代案发经过,认罪态度好。“我上有六旬父母,下有两个幼子,以前没有违法记录,请求法院轻判。”
检方称运输公司 已承诺承担损失
这场事故烧毁部分高架桥,必须拆除重建。公诉方称,当时,经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工程部门鉴定,此案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1500万元。宋某所在的福建省实华运输有限公司已垫付800万元,用于修建破损的桥梁。
宋某在法庭上辩称,他的月薪只有5000元,无法承担赔偿责任。经办此案的检察官指出,宋某案发时驾驶车辆运输汽油,属于职务行为。因此,他在本案中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其所在的福建省实华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而福建省实华运输有限公司此前已经向政府部门承诺,将承担损失。
法庭将择日定判。(本网记者 俞志村 实习生 黄鑫 通讯员 王炳志 洪羚燕 周伟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