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租房登记,是为了保障厝边的安全。可是,这一直做得不理想。昨天,鲤城浮桥派出所的民警说起这事,有些郁闷。今年4月初,省公安厅建立了“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系统”(http://czw.fjgat/gov.cn)。这样,厝边登记租房,就不用跑到派出所了。可是,这个便民之举没有得到积极响应,现在登记并确认的,也就400多条。
浮桥派出所民警小吴说,以前进行出租屋备案,房东要到派出所提交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多种材料,换了租客还要及时更新信息,很麻烦。因此,不少人都懒得登记。
现在有了这个系统,厝边只要上网就能完成备案了。社区民警上网浏览后,可以上门核实。利用节假日等休息时间,他们还组织大家学习怎么使用这个系统。不过,效果不理想。在岐山社区,他们通知了近70位厝边,最后到场的才10多人。
管理租房和流动人口,其实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房东对此应负治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房东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东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本网记者 吴佳弘 黄谨通讯员 吴燕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