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泉州市区涂门街与温陵路交叉口,一名男子被民警教育放行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将参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判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昨日下午,泉州市交警支队召开会议,决定即日起开展常态化的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每天分三组民警在不固定的场合和路段巡查。当晚,交警支队在中心市区内及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统一开展行动,截至当晚10时30分许,未查到酒驾、醉驾行为。
醉驾查处一律按上限处罚
据泉州市交警支队政治处主任庄金山介绍,交警支队已设3个巡逻组,在中心市区专查酒驾。巡逻组不固定时间段,不设点。
鉴于刑法修正案(八)刚实施,庄金山说,目前,对查处的酒后驾驶及醉酒驾驶,将一律按照上限来处罚,且整个查处、调查的过程都将通过摄像、拍照来取证。
庄金山强调,酒后、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也将按照修正案(八)的规定来处罚。重量超过40kg,没有脚踏功能的电动车,均属于超标电动车。
未发现酒驾违法教育放行一例
昨晚,丰泽交警大队在市区丰泽街与田安路交叉口、刺桐路与津淮街交叉口、泉秀街与刺桐路交叉口设3个执勤点,并在辖区的几个酒店门口对一些司机吹气测试,均没有发现酒后驾驶行为。
鲤城交警大队在九一街与温陵路交叉口设置了一个执勤点。当晚9时20分许,在涂门街与温陵路交叉路口,拦下一辆从津淮街往涂门街方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现司机身上有轻微酒味,但吹气测试仪测试结果都未达到20mg/100ml,不属酒驾。民警对司机进行教育后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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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违章撞摩托12分全扣光
酒后驾驶小轿车,违章掉头出事故,小车司机张某芳昨日被警方处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扣12分。
张某芳23岁,南平人。2日晚11时许,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与崇仁街交叉路口处,驾驶一辆闽C5611M小轿车违法掉头时,撞倒一部直行的摩托车。致摩托车车损,摩托车驾驶人陈某明脚部外伤。
据该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郑警官介绍,张某芳当时身上有酒味,随即被送往醒酒中心抽血化验。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26mg/100ml,属酒后驾驶。
警方提醒,根据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若张某芳再发生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话,将面临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等处罚。(本网记者 尤燕姿 陈邵珣谢向明 田米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