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25日讯 从事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设、装饰、安装等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其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将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人力资源局、泉州市住建局获悉,日前下发相关通知明确规定上述信息。
通知指出,建设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其从业人员以不记名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未给予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各地安全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有关部门不予批复《开工报告》。(海都记者 叶碧玉 曾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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