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女相争,让狗选主人?”追踪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一只走失的博美宠物犬,奇迹般回到旧主人家中后,引新旧主人相争(详见本报昨日A17版),最终不欢而散,博美也留在惠安螺阳派出所“寄养”。昨日上午,新主人宋小姐担心自己的爱犬饿着,带着食物去探望,不料没见着爱犬,派出所将宠物狗交由最后持有人陈女士暂时看管。
昨日下午,宋小姐前往陈女士家中要狗,但遭到陈女士丈夫许先生的拒绝。许先生认为,既然派出所无法决定狗的主人是谁,那就只能请法院来做决断,而自己“很乐意奉陪到底”。宋小姐没能将爱犬带回家中,只能悻悻而归,但她表示,不会放弃自己的爱犬。
究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这只“两个主人”的博美宠物犬应当属于谁呢?
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的魏正律师认为,关于这只“特殊”博美所引起的所有权纠纷,应当根据双方是否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犬类饲养证来处理。由于只有持有正规犬类饲养证的宠物犬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如果陈女士和宋小姐谁持有犬类饲养证,毫无疑问她就是受到法律承认博美的主人。如果双方都拥有犬类饲养证,那么,通过宠物商店正规渠道购买到博美的宋小姐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同样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博美应当归宋小姐所有,陈女士则可以将宠物商店告上法院,质疑宠物商店取得博美的渠道是否合法。
那么如果双方都未持有犬类饲养证呢?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除非将违规犬送交犬类收容所,否则还真难判出个谁是谁非来。(本网记者 涂传之 李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