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泉州公安 网友关心警方态度
本报揭露长征门诊部雇请医托、涉嫌乱治疗的报道,被广为转载。不少网友看到新闻后觉得解气。
微博网友“谢辛荑”说:“辛苦赚的钱就这样被骗,多则几千,少则一千。被骗了还不知怎么维权,这些医托和医生丧尽天良。”网友“笨吖頭520傻蛋”说:“真不知道这些医托怎么那么没道德,赚这钱心安理得吗?”网友“贫乏神是我啊”说:“这样耽误人家的病情真的是好过分。”
网友“姐疯情万种”则质问:“我跟姐姐去看病也被这家骗过,那么多人被骗,为啥还不取缔?”
网友“泉州新闻热点”则评论说:“对付医托,必须狠点!”还在微博上@泉州公安,问相关警方“你觉得呢?”
【延伸阅读】
雇佣医托
据《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雇用“医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一次记10分;一年一检的医疗机构,计分达15分的,给予1至6个月暂缓校验期。在暂缓期间继续经营、雇请医托等,再被记10分的,吊销执业许可证。
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责令其停止执业,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等收回扣。
过度医疗
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登记范围的,可处警告、3000元以下至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执业许可证。
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向患者解释。其中,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包括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开药抽成
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据《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职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本网记者 涂传之 实习生 苏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