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涂传之
本报记者 谢明飞 通讯员 陈竟明
本报讯 生下男婴3个月后,年轻父母何某和朱某就以41000元,将孩子卖掉。昨日,鲤城公安分局将两人逮捕。
2008年,年仅17岁的朱某为男友何某生下一个儿子。两人都没正经工作,决定将孩子给别人。于是,他们通过自己的“大哥”周某,找到中间人吴某,于2008年11月,在泉州笋江桥头的接官亭,将孩子以41000元的价格,卖给惠安一对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妇。而朱某直到拿到1万元时,才知道所谓的“给别人”,指的是将孩子卖掉。
去年11月,何某犯案,同伙供出他曾将亲生儿子卖掉。今年3月,鲤城公安分局将朱某和中间人吴某抓获归案,并将孩子解救出来。周某在逃,被通缉上网。
在派出所里,记者见到朱某。提到被她卖掉的儿子时,她的泪水夺眶而出。她说,孩子被卖掉以后,自己也十分后悔,曾经委托朋友前往惠安寻找,却一无所获。3年来,自己虽然没找到什么正经工作,但一直想见孩子一面。当被问到出狱后的打算时,她只说了一句,“想再和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