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前日下午
辖区:鲤城浮桥派出所
几天前,浮桥派出所的谢警官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里头,一男子称自己名叫孙洪良,并说“自己明明没违法,为什么有被派出所拘留的记录”。
原来,26岁的三明小伙孙洪良一直是家中的骄傲,自小成绩优异的他考入大学,在厦门完成学业后,又考取了律师资格。可在之后的政审中,他却被告知“曾经有过盗窃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孙洪良顿时傻眼——我啥时偷过别人的东西,还被拘留了?
浮桥所的谢警官说,因为电话里头讲不清楚,他就让孙洪良来派出所一趟。前日下午,孙洪良来到派出所,将自己遇到的蹊跷事跟民警说了一遍。民警调出档案发现,在2002年,确实有过一起孙洪良名下的盗窃案。
奇怪了,怎么会这样?民警心里也犯起了嘀咕。为慎重起见,民警提取了孙洪良的指纹,但和9年前采集的指纹信息一比对,发现并不吻合。
“他还有个曾用名,叫孙显金。”民警看着档案说。“这个人是我堂哥。”一听到孙显金这个名字,孙洪良激动地说。由于孙显金本人就在泉州,民警立即将他叫到派出所对质。
在民警的询问下,孙显金终于承认,当年是自己冒用了堂弟孙洪良的身份。原来,因为学习成绩不好,孙显金从17岁就从三明来到泉州打工。由于工厂需要登记身份证,而他并没有办理。于是,他就找到叔叔婶婶、也就是孙洪良的父母,让他们把堂弟的身份证借给他。此后,因有一次在员工宿舍盗窃,孙显金被浮桥派出所拘留了5天。
在了解完情况后,浮桥派出所为孙洪良销了案,并提供相关证明给厦门警方。民警介绍,由于当年孙显金已经被处罚,而且事情已过去多年,如今对他主要还是以教育为主。民警还提醒说,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合法证明,不能出借他人,发现被盗或遗失,要及时报案或登报声明。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的吴家洪律师说,在这起事件中,如果身份证是张洪良借给堂哥使用的,出借的行为本身就不合法,若是明知对方要利用他的身份去做一些欺诈等违法行为,造成第三方的损失而不加以阻止,被冒用者有可能成为共犯;但如果被冒用者并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被冒用,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N本报记者 陈邵珣实习生 陈丽明通讯员 吴燕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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