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闽南网 > 泉州 > 泉州新闻 > 正文

泉州市区时代华庭小区千平方架空层产权之争

业主:规划是2.1米 属业主所有

  “按照规划,架空层层高2.1米,不应计入建筑面积,是业主的公共活动用地。”业委会主任老詹说,许多业主都认为,小区架空层不能挪作他用,更不能改作停车场。

  一些业主认为,开发商是篡改规划图才取得产权的,再利用这来牟利。老詹说,业委会有三份时代华庭项目的规划图复印件,分别是2002年、2004年和2008年获得泉州市规划部门的审批。

  其中,前两张规划图均显示,这一项目设计有高为2.1米的“底层架空”;而2008年通过审批的规划图,高度仍为2.1米,只是在“底层架空”项目后加注了“停车场”字样。

  按照相关规定,低于2.2米的架空层不算入建筑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原来的架空层,一下就变成了停车场。”老詹说,开发商未举行听证等,私自变更规划图,改变了建筑用途,已经涉嫌违法。

开发商:架空层为3.1米且获得了审批

  五洲集团法律事务部副总监谭俊回应称,最新的规划图中,架空层层高并非2.1米,而是3.1米;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发商有使用权,即有权处置该处用地。此外,他强调,小区交房时,架空层面积就已列入建筑总面积,但并没有让业主分摊。

  对此,业主还提出,规划的时代华庭楼高19层,架空层并未列入层高范围,因此不能列入总建筑面积。对此,五洲集团并未作出明确答复。

  昨日,业主现场测量,从架空层地面到承重梁的高度约为2.3米,的确高于其所指称的2.1米。开发商称,实际层高还应算上天花板和覆土的厚度,有3.1米。

规划局:曾三次审批 架空层本违规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丰泽分局一负责人说,该小区目前在规划局有两份图纸留底。

  他否认审批过该小区高2.1米的架空层,其所审批的层高为3.1米。不过,他说,该小区曾违规修建了架空层,且3次提出审批。

  他说,2002年时代华庭项目启动时,开发商移交过来的规划图,并没有显示架空层这一项目。之后为何加盖了这层架空层?

  这一负责人解释,是第一次审批后开发商再次请求审批,据说其在消防验收环节遇阻,“为消防安全起见,应在小区设立架空层”。

  据称,2004年小区交房时,开发商送来第二份规划图纸,上面首次出现架空层,设计层高3.1米。这一负责人肯定地说,“这是开发商未经审批就私自建起来的,明显属于违规建筑”。

  为何违规建筑又获审批?这一负责人说,这是鉴于这层房子已建成,不少业主已经陆续入住,出于人性化考虑而审批的。

  2008年前后,开发商再次提出审批,要将此处用作停车位,且在图纸上标注了“停车场”三个字。随后,这份规划再次被批准。对此,他解释说,部分原因在于“不少业主到规划局反映小区车位不够,要求将架空层改为车位”。

律师:不计入建面的架空层 应为业主共有

  “所谓架空层,就是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福建商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解释。

  吴律师说,架空层主要是为增加楼盘的活动空间,特别是房屋密集、容积率高的小区,为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面积而作出的,其实是一种获取变相指标平衡的方式。他说,架空层从其建筑技术规范标准来看,一般可分为层高2.2米以上和层高2.2米以下两种;层高2.2米以上的,要计算建筑面积,归开发商所有;2.2米以下的,则一般不计算建筑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

  “不计入建筑面积的架空层,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不计算容积率,也未能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所以应当认定为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属于花园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本网记者 韩影 谢明飞 文/图)

上一页 1 2下一页
分享到: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关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报社官方微博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在线QQ客服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