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5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洪方博涛 文/图)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浦口桥旁一段沿渠路面突发坍塌,导致停靠在路边的两部小轿车及一辆电动车坠入渠内。事情发生在1月5日,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日前,受害车之一的当事人小石向闽南网反映,认为此次路面坍塌与渠中正在施工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提升工程存在关联。
据了解,事发路段施工项目为“鲤城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提升工程——东浦引港水系改造”,建设单位是泉州市鲤城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省国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控画面

坠入渠中的路虎车
3车坠入4米深渠 车主质疑施工致路面失稳
1月5日,小石的母亲驾驶一部黑色路虎车前往鲤城区南环路浦口桥旁一医疗点就医,现场保安帮忙将车停放在桥边的小路上。不久后,其母亲突然接到电话通知:“你的车掉到沟渠里了”。
赶到现场时,小石感到难以置信——医疗点门口的一段路面已然坍塌,自家的路虎车深陷在约4米深的沟渠中,一同坠落的还有一辆福特车,一辆电动车则被压在最下方,地下一条水管也爆裂了。施工方派出吊车历经两次尝试,耗时两个小时紧张施救,才将坠入渠中的车辆全部打捞上岸。
好好的路,怎么就突然塌了呢?小石认为事故与现场施工相关。
“这段路正在进行东浦引港水系改造工程,我们回看了现场监控,也找到了现场施工告示,事发时就有一部钩机正在工作。”小石表示,渠两边的挡墙均为石头砌筑,路面坍塌的原因可能是渠底清淤后,石头失去了原有承重点,进而引发路面失稳。
根据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5日下午2点多,距离停车位置约十米远的桥边,一台钩机正在对河渠实施清淤作业;下午2点20分左右,停车路面突然坍塌,停在沟渠边的两部小轿车及一辆电动车瞬间坠入渠中,另有一部白色宝马车的轮毂也陷入塌陷处。

施工单位将路虎车拉到路上来

车辆受损严重
小石介绍,现场的施工告示显示,该路段施工项目为鲤城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提升工程 ——东浦引港水系改造,原定于2025年9月底完工。“项目工期超时了,且施工现场没有做任何施工防护或者围挡等措施。”小石在进一步提出质疑的同时,也心有余悸,他表示医疗点门口这段路平时来往车辆不少,很多家属送完家人后会在车内等候,“万幸当时车上都没人,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这辆路虎车购置于2013年,当时花费约50万元。此次事故中,车辆受损极为严重:不仅车辆进水,右侧车身几乎损毁,车玻璃、大灯也损坏了,连同采购的干货也全部“泡汤”。更让小石无奈的是,这辆车并未投保商业险。
建设单位:施工或有责任 但不承担全部责任
1月30日上午,闽南网记者前往事发地回访发现,现场已加装围挡,仅预留一处通道供电动车进出通行。路面距渠底约四米,原本正在施工的长臂挖机已撤离,坍塌的十几米路面已在进行修复。

1月30日回访时,现场拉起了围挡,坍塌路段进行修复
附近一位居民透露,他知晓路面坍塌的事情,“事发前,施工队在渠里挖了几天,原本路面的水泥路就有开裂,施工后,裂缝变得更大了。”
随后,闽南网记者前往泉州市鲤城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了解情况。项目建设方负责人黄先生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明确了现场渠道挡墙坍塌的详细情况:“2025年1月5日14时20分,东浦引港渠道挡墙(位于鲤城区江南街道南环路浦口桥旁、展览城一侧,对应渠道桩号A0+490处)突发坍塌,坍塌长度约15米,引发周边路面开裂、沉陷以及垮塌,导致2辆小轿车(分别为路虎神行者、福特嘉年华)及1辆两轮电动车坠入。”
据黄先生介绍,东浦引港水系改造工程主要对沿线900米范围内的8座桥进行拆除重建、2座桥进行加固。事发路段为东浦引港桩号A0+490段,该段已建成20多年,此次施工主要是对该路段进行清淤、两侧加固,并计划在渠道中间拓深。事发后,建设单位立即对现场进行临时封锁,布设警示标识、清运坠落车辆,并对坍塌面浇筑混凝土防护面等,将力争在春节前恢复路段通行。
针对工期超时的问题,黄先生解释说,项目原定工期9个月,但受汛期影响,停工期较长,从而导致了工程延期。而对于小石质疑的“现场没有防护措施”,黄先生则回应:“该段渠道旁不仅有石栏杆,还有铁丝网,项目本身不涉及路面施工,所以没有安装围挡,这应该是符合规定的。”
而谈及事故责任,黄先生明确表示:“不能说施工没有问题,但我们不可能承担全部的责任。”他认为,早在去年施工单位进场前,相关路段就已存在开裂的情况,且路虎车停放的位置并非正规停车位,现场存在多处可能诱发渠道挡墙垮塌的客观因素。
多次协商无果 赔偿方案分歧难弥合
闽南网记者了解到,小石与建设方、施工方已进行多次协商,但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月5日傍晚,双方曾约定按照交警或街道派出所的认定推进后续事宜,但交警和派出所仅能提供报警回执,无法给出专业的责任认定结果。随后,施工单位向小石表示,无事故责任认定书将无法推进赔偿事宜。
小石随即向12345投诉,1月8日下午,双方再次协商,约定共同选定一家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车辆坠落前的整体价值及后续维修费用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可选择由施工单位按车辆坠落前整体价值整车收购,或按实际维修费用赔付并支付相应补偿费用。但双方在评估机构选定、车辆现状确认、评估参照标准以及车辆附加值等方面产生分歧,协商再次陷入停滞。
经后续协商,1月17日上午,车辆被托运送往对应品牌4S店进行评估,反馈结果显示,车辆维修费用预估需二三十万元。
“维修金额远远超过了施工单位的可承受范围了。”黄先生表示,他们最终向小石提供了两个赔偿方案:一是按车辆年份、品牌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按二手车价值直接收购小石的车辆;二是在不超过评估价的基础上,由车主自行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理赔,并额外支付一定的补助。
黄先生还强调,如果对方不认可这两个方案,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且“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车主小石认为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需自行举证。
对此,小石也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如果我有卖车需要,肯定按照市场行情卖,但这次明显是安全事故。”小石说,他的这部车目前在二手市场的售价仅为五六万元,但自己平时十分爱惜车辆,去年刚花了近5万元进行保养维修,更换了轮胎和其他零部件,这些花销都有单据可查。
为推进协商事宜,小石还列出了一份清单,将车辆全损价值、保险费、停车费、租车费以及车上原本放置的干货等费用均纳入其中,向对方提出一个15万元的赔偿方案,但双方未达成一致。“如果施工单位不认可赔偿方案,我要求对方把车修好。”小石说。
截至发稿,该起事故的路虎车赔偿协商,仍未能取得结果。闽南网记者获悉,在本起事故中,一同坠渠的福特小轿车与电动车车主,均已与施工方达成理赔协议。
【律师说法】
福建炫宇律师事务所白向阳律师认为,本事件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责任认定及赔偿标准。若经查证路面坍塌确与施工活动存在因果关系,建设单位及施工方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车主若停放位置不当也可能承担小部分责任。车主需注意收集并固定证据,如监控录像、施工告示、沟通记录等,以证明施工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联。关于赔偿标准,原则上应赔偿车辆维修费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等。建议双方在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基础上继续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车主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明确责任与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