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尊敬的小区业主们:
新春佳节将至,阖家团圆、共庆佳节是我们共同的期盼。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还会产生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危害身心健康。泉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世界遗产城市,守护城市的平安祥和、洁净美丽,是每一位市民的共同责任。为让大家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文明、环保的新春佳节,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模范守法的践行者。自觉遵守《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规〔2023〕5号)的规定,在限制区域、限定时段燃放限放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余区域、其余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鲤城区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以及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
限放时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
限放品种、规格:仅允许燃放200响(含)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二、争当移风易俗的先行者。主动选择挂灯笼、电子鞭炮、春联窗花、喜庆音乐、线上祝福等安全方式传递节日喜悦,在赏非遗、猜灯谜等特色民俗中感受泉州年味,让“文明过节”成为世遗之城的新风尚。
三、争当绿色生活的传播者。利用抖音、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限放规定及禁放益处,引导身边人共同遵守,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营造安全环保、绿色低碳、喜庆舒适的节日氛围。
四、争当城市文明的守护者。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抵制违规燃放行为,主动向身边违反禁放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说“不”,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反映情况,使大家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以文明之举彰显世遗之城的素养,共同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欢乐、温馨的新春佳节!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9日
来源:泉州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