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26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赵美缘)26日,泉州交警部门向社会公布10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6名驾驶人名单,其中4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人因醉酒驾驶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人因涉酒驾驶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禁驾名单
2020年11月13日3时44分许,林某醉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鲤城区新华北路时,碰撞在人行横道推行自行车的傅某,造成傅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林某驾车逃逸。
鲤城交警大队依法认定林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林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月3日0时49分许,陈某峰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安市美林街道路段时,碰撞同向前方右侧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陈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峰弃车逃离现场。
南安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陈某峰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峰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峰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请驾驶人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